本报讯 11月22日上午11时许,公然侮辱中国人人格的日方当事人须贺康夫无奈地登上了武汉至日本福冈的班机。他是在接到武汉警方对其作出取消在华居留资格并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通知后,离开武汉的。法制日报对此作了报道。
据武汉警方介绍,现年50岁的须贺康夫系某日资在武汉公司总经理。11月15日晚19时许,须贺康夫邀约另外3名日籍男子及一名中国籍日语翻译到武汉新宜大酒店进餐时,因对一道价值三十余元人民币的菜汤不满意,便要求餐厅女服务员李某下跪赔礼道歉。李表示鞠躬赔礼可以,但下跪不能接受。须贺康夫当即站起来用双手按住李的双肩,并用膝盖顶李的腿,强行要李下跪,李挣脱后哭着跑开。此事引起了周围群众和酒店员工的强烈不满。
武汉警方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如下处罚:须贺康夫在中国的公共场所公然侮辱他人人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之规定,给以须贺康夫警告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16条之规定,决定取消须贺康夫在华居留资格,限其于1999年11月25日前出境;同时,将其列入不准入境人员名单,限其两年内不得入境。